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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100710121803983
信件类型 网上投诉
来信标题 供电公司强砍树木,索赔3年未果
来信时间 2010年07月10日
来信内容 2007年10月,胶州市供电公司架设的一条为500千伏的高压线要从我厂房上方经过,厂房及杨树被列为清障范围内。我知道电力设备属公益事业,为保证电力线路架设工期,我积极配合电力施工,先行架设线路,并把本来已预定的母鸡苗向厂家退货支付了违约金,做好了拆房伐树的准备。可胶州市供电公司科长薛立平、胶州市供电公司里岔镇供电站站长姜少云在未与我达成任何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就与里岔镇副镇长(姓丁)、派出所所长薛宗俊,于2007年11月6日中午11时左右,带领70多人砸破鸡场大门,冲进鸡场,强行砍倒1600多棵绿化树、杨树、果树。我及家人出面制止并与其理论,但他们不但不听劝阻,还对我的家人大打出手,打伤我家人3人,并强行非法扣留6人达10多个小时。现以事发3年,事情一直未得到解决,各有关部门因事情牵扯到公家单位,遂官官相护,互相扯皮推卸责任,我又向胶州市纪委领导反应了情况,至今也没得到答复。我们普通老百姓在法律上是弱势群体,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离我们很远,而基层政府相互袒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维护,实在是走投无路。叩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早日给我们一个公正、合法的赔偿。
附    件  
状    态 直接回复
回复时间 2010年07月14日
受理单位 青岛公交集团公司
回复内容 王勋民你好,我公司接到你投诉件后,我公司非常重视,责成胶州公司和公司纪委立即调查处理。 王勋民投诉的问题于2009年分别接到胶州市〔2009〕23号《督 查 通 知》和〔2009〕27号《督 查 通 知》,2010年胶州市〔2010〕13号《督 查 通 知》内容一样,同一个问题。 关于黄家岭村树木补偿有关处理情况,我公司参与了由里岔镇政府、黄家岭村委组成的调查处理小组,对整个事件进行了协助调查。经调查,500KV鲁中-琅琊线是国家重点工程,途径胶州市里岔镇境内新建铁塔17基。其中#447铁塔途经黄家岭村一养殖户王勋民(洋河镇人)处,因该户漫天要价(索赔680万元),我公司多次协助镇政府与村委到该户协商做工作未果。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发(2004)51号精神,经过与里岔镇政府共同协商答复如下: 一、该养殖场是甲方黄家岭村民委员会将现有的房屋设施一次性出售给乙方黄家岭村民黄培利,并在合同中明确乙方不得在院墙外栽树,院内栽树需距院墙5米。 二、镇政府安排村委、片长、供电所共同到养殖厂对树木情况进行了排查清点,参照合同,根据有关的补偿标准,赔偿如下: 1、杨树99棵(10-15cm)*45元/棵=4455元(其中院墙5米之内77棵); 2、果树28/棵(幼龄期)*400元/棵=11200元(院外栽种); 3、 工程开工后在墙外线路下故意栽种树木不在赔偿范围; 共计补偿金额15655元。至今当事人王勋敏拒绝领取补偿金。 我们真诚地感谢和欢迎广大客户对电力工作的关心和监督,青岛供电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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